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文物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被撤销或者变更为非国有的,收藏的文物和文物档案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及时移交同级文物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