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破坏或者损害革命遗址遗迹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