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革命遗址遗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