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文物行政等部门对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