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影像资料的,应当事先征得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展各类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教育的,其展览展示的内容、史料以及讲解词,应当征求党史研究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