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二)安装影响遗址遗迹安全的设施设备;(三)其他可能破坏和危害遗址遗迹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