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

(二)安装影响遗址遗迹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其他可能破坏和危害遗址遗迹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