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5月31日前发放到位。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