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5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