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报送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