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