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