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九条有效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