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八条有效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