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条已修改法规要求本市有关组织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组织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规定,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