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