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五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资格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市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其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代表职务被罢免或者终止的,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