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但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时另选他人的,另选人应当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