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或者其他有被选举权的公民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当选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除外。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的时候,可以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应当向大会宣布。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