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五十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前,主席团应当组织被选举的各项职务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