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九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召集会议的时候,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会议日程;(二)副秘书长的人选;(三)表决议案的办法;(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五)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