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各项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