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二条有效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本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报告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询问和质询;(五)传达贯彻召集人会议精神、主席团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事项。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