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应当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进行。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意见,以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