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有效重大公共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