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