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