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在禁燃区内划定禁煤区。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禁燃区和禁煤区的范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相邻县有关乡(镇)纳入其中。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