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