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