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