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住建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义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需要改造、重大修理或更新时,使用单位和业主大会可以按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