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