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安全评估等所

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使用单位和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