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晋中日报上刊登。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