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灵活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