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开设校本课程,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