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红色文化有关的博物馆、纪念馆和研究、教育等机构,应当加强对遗存的红色文化内涵和革命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