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鼓励利用红色文化遗存举办陈列、展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