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红色文化遗存专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应当体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