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红色文化遗存专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应当体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