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类别、内容、规模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