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四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需要调整的,由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