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和批准情况,编制和更新本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