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诊疗第二十九条有效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对在本场所内病死的犬只及犬只诊疗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