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人防、消防、商品房销售管理等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相关审查。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