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保护单位不履行义务或者导致代表性项目失去传统工艺、技艺以及特点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