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认定,或者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