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传承人由代表性项目技艺持有者申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