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建设与古建筑群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批准, 并保证古建筑的安全。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