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有效武当山古建筑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