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